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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建修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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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: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、纪念建筑物、古建筑、古墓葬、石窟寺、石刻等 (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),在进行修缮、保养、迁移的时候,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。”
原状是指一座古建筑开始建造时 (以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准 )的面貌,或经过后代修理后现存的健康面貌。整组建筑群的原状,
应包括它原来的总平面布局、空间组合及其内部环境的绿化。概括来说是指原来的造型、原来的结构、原来的材料和原来的工艺。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。
恢复原状:指维修古建筑时,将历史上被改变和已经残缺的部分,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条件下予以恢复,再现古建筑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。
壁画、雕刻品等艺术品,一般应保存现状。
保存现状:维修古建筑时,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,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,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。实践证明,现状与原状常有些内在联系,现状是研究原状的参考资料。
壁画、雕刻品等艺术品,一般应保存现状。
保存现状:维修古建筑时,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,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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